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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果超过期限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由原审法院负责的。
如果执行员滥用职权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异议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法院会在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如果案外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由执行的法院对异议进行裁定,如果异议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不服的,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执行异议问题。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分析,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件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解决的办法是提起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