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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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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中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是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1)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2)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来处分的人,也包括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申诉人并不限于受处分的公民本人,还包括为他人申诉的其他公民。

3)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

4)举报人,是指揭发、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人。

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在提出控告、申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乱,否则不属于本条的保护对象。

二、客观要件

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报复陷害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报复陷害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三、主体要件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本罪。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按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罪名论处。

四、主观要件

报复陷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没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报复陷害别人的目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报复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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