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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属于医疗事故情形的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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