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1、若申请人本人办理,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若申请人申请单位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申请人白底彩色的近期电子照片。4、若申请人申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申请人白底彩色的近期电子照片,配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一、医保卡的办理办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综上所述,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要看是企业代领还是职工个人领取而定。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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