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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先予执行可能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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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案件在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话是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裁定的,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先予执行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裁定不予先予执行是否可以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人、利害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条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的,经本院批准,可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条当事人、利害人认为执行行为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要裁定不先予执行的话,是可以进行复议的,我们可以在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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