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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作出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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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提交申请书,由人民法院对申请作出裁定,那么先予执行作出决定的时间?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先予执行作出决定是什么时候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作出裁定的时间是一样的,应该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先予执行作出决定是什么时候”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作出裁定的时间是一样的,应该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作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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