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与拘役三个月有何种区别?
适用对象和执行有所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适用重刑,适用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期间未违反规定或者犯新罪的,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二、判拘役缓刑是否有案底?
如果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那么在自己的档案上,是会留下案底的,这会影响自己的就业和升学的。有的人民法院在判处拘役的同时会适用缓刑。被法院判定缓刑、拘役,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新刑法第75条规定了缓刑犯在考验期间的行为规则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这样不仅使缓刑犯的行为受到应有的约束,促其悔过自新,又使对缓刑考察工作的评价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一规定无疑是我国缓刑制度走向完善化、成熟化的表现。
四、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都是根据其的犯罪情急严重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以及认罪态度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那么被判处缓刑或者拘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虽然刑罚较轻,但是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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