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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法院在诉讼案件中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前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法定义务的一种制度,而这往往是出于对于另外一方紧急情况的救济要求。那么对于先予执行的程序要求有哪些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先予执行的程序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可以看到,对于先予执行的程序而言,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范围以及先予执行的执行条件才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现实当中往往有一些定位比较模糊的案件,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