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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由谁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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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事案件是由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的纠纷产生的,而依据民事诉讼泮的规定,追索这些费用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那么先予执行由谁作裁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先予执行由什么人作裁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应该由受理案件的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要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先予执行由什么人作裁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应该由受理案件的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要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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