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时间规定是哪些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满的处理结果是哪些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进行逮捕,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而公安机关则是负责寻找相关的证据资料递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话,那么会退回批准逮捕的申请并且说明理由。然后由公安机关继续申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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