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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执行难已经成为影响民事诉讼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执行难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那么中止执行几年?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中止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期限是没有规定多少年的,中止执行的情形存在的,中止执行就继续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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