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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案件中,对于在进行房产执行的时候出现了执行异议,当事人提出了诉讼。这时候我们就要知道法官怎么来进行这样的诉讼审理,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中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官怎么审理房产执行异议之诉
《异议复议规定》中的大多数条文规定的都是形式审查原则,而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了部分实质审查的内容。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可以参照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的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但不能完全依照适用。
以《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例,其是基于生存权至上的考虑设置的特别规定,目的是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是否构成消费者,对于只有十五天审查期的执行异议来讲,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判断,其标准必须简单直接明确,因此执行异议确立的审查标准就是买受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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