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么样的?
不服不批捕没有申诉制度,不服不批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未批捕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嫌疑人被批捕后委托辩护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嫌疑人被批捕后委托辩护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定的,辩护律师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刑事申诉制度是不能随便启动的,申诉是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在法院还没有定罪量刑之前没有申诉制度。而且,我国法律制度只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批捕决定提出异议,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不服不批捕决定的救济途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