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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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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案件的时候,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产生一定的费用,而很多人对于这笔费用的多少也会特别的好奇,也想要知道案件的执行费用到底是怎么样收取。为此需要提前去了解下它费用收取的内容。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申请执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如果你对案件执行费用有疑虑的话,可而已在执行之前好好了解下。若悠网上面有许多了解民事执行案件执行费用的律师,有需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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