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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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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期间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的,可以将两个犯罪行为合并审理,进行数罪并罚,而在实践中新的犯罪有可能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那么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为狱友诈骗提供存款帐号

2010年7月6日,简某某等人以绑架房某之子需要赎金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银行内骗取房某人民币26。1万元,用于存取赃款的银行卡账号由简某某以前的狱友林某某提供。同日,在福建省云霄县,林某某伙同磨某某(另案处理)将上述赃款取走。2010年9月30日,林某某被抓获归案。

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反映其人身危险性较大,该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亦酌予考虑;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办卡、取款,分赃较少,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且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另结合其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刑人民币四千元,应与其此次犯罪所处的刑罚并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某未提出上诉。

二、判决执行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盗窃男子隐瞒诈骗罪行

2011年7月27日,27岁的被告人石某因盗窃罪被羁押于新野县看守所,后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1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石某在网上玩“魔域”游戏时与网友孙某相识,后石某将游戏装备245000个“魔石”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交易成功后,被告人石某向“魔域”游戏运营公司投诉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装备丢失,“魔域”游戏运营公司遂以孙某交易违规为由将游戏装备返还给被告人石某。案发后,被告人石某家人退还孙某损失7000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石某公诉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判决执行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石某在判决执行期间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被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2012年7月12日,新野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怎么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定有罪后,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条件,如果是累犯的要加重处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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