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布时间:  浏览: 452 次  来源:网络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立案,有相应管辖权的规定,立案到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那么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关于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怎么正确断定履行案子的统辖

履行统辖,是指区分人民法院受理履行案子的职权规模,以断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案子的权限和分工。

正确断定履行案子的统辖,可以确保收效的法令文书及时付诸履行。作为履行根据的法令文书不同,履行案子统辖也所差异:

1、人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一审仍是第二审或许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法令另有规则的在外。

2、发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履行。

3、人民法院制造的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判定、判决或外国仲裁组织判决的判决书和履行令,由制造该判决和履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履行。

4、仲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债务文书,由被履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履行人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履行。

二、履行担保有什么程序

履行担保是指在履行中被履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履行才能供给了担保人或许担保的产业,在收效法令文书的履行已有充分、可靠确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议予以暂缓履行的准则。依照我国有关法令规则,履行担保有必要通过以下程序:

1、被履行人自动提出请求

在案子的履行过程中,被履行人要想达到延缓履行的意图,应当自意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担保的请求。履行担保请求一般应书面提交给履行法院,以便履行法院进行检查。履行法院不该自动依职权要求被履行人供给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履行人根本无履行才能的情况下,逼迫被履行人供给担保。

2、移送担保物或处理挂号手续

当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时,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则移送质物或处理挂号手续。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产业供给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送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送的产业权利,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则处理挂号手续;当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产业供给典当时,但凡依法应当挂号的都有必要处理挂号手续,对可挂号的可不挂号的尽可能处理挂号手续,以免第三人对立。

3、经请求人赞同

被履行人在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担保请求后,须与请求履行人洽谈,获得请求履行人的赞同。由于履行担保直接涉及请求履行人的利益,请求履行人赞同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明,是履行担保建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检查

履行法院受理担保请求和担保书后,应当检查担保是否契合担保的条件;检查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给担保是否现已请求履行人赞同;检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才能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履行的担保人);检查担保物是否归于担保人一切,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一切的资产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检查担保人的担保规模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

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也赞同担保,不一定就能发作担保效能,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通过检查,以为被履行人或第三人供给担保契合法令规则的,一般应予认可,承受担保;以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承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以为不契合担保条件的,不该承受担保。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立案管辖权有明确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