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怎样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不可抗力着眼点在当事人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力强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但是随着日久,当事人可能会预见到事件的发生,如暴雨连绵产生的大洪水,天气预报是有可能预见到的。而意外事件着眼点在于行为人自身行为的损害性,行为人的行为肯定发生了危害后果,但是这个危害是行为人当时预见不到的,强调的时间性比较短,就在事件发生的一定的期间内。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现行刑法已经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此时是要先分析客观违法阶层,再分析主观责任阶层的,如果是在客观违法阶层,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就是不成立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人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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