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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后又改判,如何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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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就需要由被执行人执行,而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一定是正确的,如果法院的判决是有错误的,就需要对原有判决进行改判,那么被执行财产后改判后如何要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执行财产后改判后,怎样要回财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完毕后,原判决书有错误,法院进行改判的,已经被执行的财产可以要求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死亡抚恤金可否供执行

被执行人死亡抚恤金可否供执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领取被执行人死亡抚恤金的亲属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可将相应金额内的抚恤金进行抵扣执行。

首先,应当明确死亡抚恤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指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实践操作中往往是参照一定数额一次性发放给死者家属,而发放对象则是死者生前需供养直系亲属或配偶。

其次,既然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应归死者亲属所享有,那么一般情况下死亡抚恤金则不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或偿还其生前债务。

第三,如领取被执行人死亡抚恤金的家属同时继承了死者生前的财产,则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规定,只要继承人继承了财产,其就应当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死者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可依法追加继承人为共同被执行人,而作为共同被执行人所享有的抚恤金则理所当然的可供执行。

三、二审改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执行人是服刑人员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完毕后,原判决书有错误,法院进行改判的,已经被执行的财产可以要求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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