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治安怎样处理?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作出违法的事情,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六种条件:
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行为,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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