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担保人不想担保怎样处理?
监外执行不需要担保人,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2、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三、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对犯罪分子办理监外执行的时候需要有担保人,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后,若造成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刑期还没有满,仍然会收监执行,或者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也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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