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哪两种?
1、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3、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二、刑事自诉案件怎么起诉?
1、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三、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会受理纠纷案件吗?
1、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不一定会受理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刑事自诉案件的提出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管是刑事自诉,还是公诉案件,提出诉讼请求后,若是法院决定受理,是不会收取相关费用的。对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自行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对刑事案件分为哪两种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