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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够刑事拘留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派出所能够刑事拘留吗?

1、派出所不能够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能够拘留特定公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能够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二、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怎么通知家属?

1、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2、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3、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能够被刑事拘留的情形。且法律规范将刑事拘留的职权赋予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前,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在获得拘留证之后,才能够带着拘留证,拘留特定的公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派出所能够刑事拘留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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