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案件结束的时候通常会书写执行的相关内容的文书,如果发现有错误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更改执行标的的。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请求更改执行标的是要书写申请书的,那么申请变更执行标的如何写,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变更执行标的申请书
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县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经理。电话:,手机:。
原被申请人:某公司,住所地:
请求事项:要求变更“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x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作出裁定,冻结原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尔后,申请人依法起诉,x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1日立案,于2009年9月9日公开审理,原被申请人未到庭。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当天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于2009年8月7日申请工商变更,将原企业名称变更为“大连z轴某公司”。开庭时也故意不到庭。另查明,原被申请人在大连市z农行仍然以原公司名称正常使用账户。且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已通知执行情况下,仍然将账户款项划出,原被申请人显然在逃避、抗拒执行。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同时,基于原被申请人账户仍在使用的实际性,要求被申请人新、老名称均作为被执行主体,并互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标类别
执行标的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执行标的是执行程序中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果要进行对执行标的的更改实质上是变更执行,通常是要书写变更执行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请求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