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而刑事犯罪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刑事案件应该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那么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管辖的规定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载定罪应该由基本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
理由如下:
首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显而易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该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其次,我国刑诉法也有回避制度的规定,若当事人认为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回避。
再者,虽说执行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是同一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但我们也应看到,法院的各种管理制度是健全的,广大法官是公正的,且违法办案会受到严格的追究。
最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基层人民法院的功能,因为基层人民法院就近审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
为此,小编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可直接报上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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