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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能不能不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能不能不执行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就必须执行,如果被拘留人对拘留措施有异议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异议不影响刑事拘留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刑事拘留能不能不执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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