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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强行占用别人地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有人强行占用别人地怎么办?

1、有人强行占用别人地,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发放?

1、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款需要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该组织将补偿金下发给土地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三、农村征地拆迁跟城市拆迁有什么不同?

农村征地拆迁跟城市拆迁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补偿不同等。

1、概念不同

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适用法律不同

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补偿不同

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

任何人、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不得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否则就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发现他人非法占地之后,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若是对有人强行占用别人地怎么办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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