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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1000保证金严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76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1000保证金严重吗?

1、被取保候审者被要求支付1000元的保证金,通常情形下意味着刑事案件不严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取保候审可能需要缴纳一千元的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被取保候审也并不一定需要缴纳保证人,若是不缴纳保证金,则需要提供保证人。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递交执行机关执行。

2、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递交决定机关。

三、判刑以后能取保候审吗?

1、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般是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案件没有办理完结前申请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来等待法院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判决以后的人,那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或者叫做犯人,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等在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被取保者支付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具体支付多少金额,与刑事案件的犯罪性质等有关。如果对取保候审1000保证金严重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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