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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执行细则与之前相比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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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社会稳定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以适应新时代的实际情况,最近刑法九出台了,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执行细则与之前相比有何区别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修正案九执行细则与之前相比有何区别

1、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

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弓蜀鱼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o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

一是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二是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三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走为犯罪;

四是增加规走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肋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增加规定持有宣扬J布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有见频资料的犯罪;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犯罪。五是增加规定以暴力、助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户斤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适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一是,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具体规定为:以暴力、肋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是,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i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阴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阴碍其返回原居住生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删去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

三是,增加规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盖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二是,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盖任。

四是,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五是,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

此外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5、历时18年嫖宿幼女罪终被取消。

嫖宿幼女将视同强奸从重处罚

刑(九)第十二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即所谓的“嫖宿幼女罪”对应条

款。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今后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同时,刑(九)也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该条同时规定,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从事该行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据前两款从重处罚。

6、收买被拐卖妇女不能免罚

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此前的二审、三审稿,该条允许对不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的收买者从轻处罚,而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由于该条传递出了“收买被拐妇女可免除处罚”的不良信号,许多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都建议此条修改。最终,表决稿中“免除”二字已被删去。

7、判死缓贪官不得减刑假释

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

刑(九)此次还增加了对贪污罪用刑的限制。根据其四十四条,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可以在判处时同时决定,犯罪分子减刑为无期徒刑后,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

8、“医闹”首犯最高可判七年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经刑(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订,就修订内容而言,涉及面是较为广泛的,对于刑法制度的影响也是较为深远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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