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50 次  来源:网络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1、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应该怎样规定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