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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一般判多少天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刑事拘留一般判多少天?

刑事拘留和判刑标准无关,被刑事拘留也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嫌疑人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发现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三、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

4、适用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5、适用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6、羁押期间不同。

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总之,法律没有规定被刑事拘留一般判多少天,而且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确认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被判处的刑罚也不可能只有几天。法院是根据犯罪事实量刑的,而不是根据嫌疑人被采取了哪种刑事强制措施确定处罚标准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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