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人叫什么
一个人是否犯罪,是由法院的法官来定罪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官职责有哪些
1、参加合议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2、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
5、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三、《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
1、犯罪主体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
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4、客观要件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人叫什么在上文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犯罪案件是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而对于定罪的人就是法官,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齐全,那么法官就可以实施此权利;如果犯罪分子对给予的判决结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也是可以收集证据提起上诉的请求。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