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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犯罪免于处罚的状况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按照本法应该负刑事责任的,尽管通过外国审判,依然可按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到刑罚处罚的,可免去或减轻处罚。

2、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3、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其中,犯罪轻微的,可免去处罚。

4、犯罪分子有告发别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进而得以侦破其它案子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去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减轻或免去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去处罚

7、正当防卫显著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免去处罚;紧急避险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免去处罚。

8、对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去处罚;对中止犯,没导致损害的,应该免去处罚;导致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对从犯,应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去处罚;对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理应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去处罚。

三、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如果情节轻,可以争取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因此,谅解书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情节,具体怎么判还要法院结合其他具体案情和律师的辩护来综合确定刑罚。

一般来说,被认定构成了犯罪后,通常都是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其实也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具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除刑罚是两回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而要是遇到有形式方面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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