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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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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专属管辖这一定义,想必很多朋友也已经熟知了。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用专属管辖来处理。那么大家知道有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呢?为此,下面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关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不动产的纠纷,港口作业的纠纷,继承遗产这三种问题所提出的诉讼,才能进行专属管辖。需要提醒您一点的是,上述不动产纠纷主要是指不动产产权纠纷。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若悠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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