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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寻衅滋事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寻衅滋事只有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不具有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要有伤害的故意;

2、行为对象。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有特定关系的人;

3、客观行为。

寻衅滋事罪对他人的身体伤害是无理由的。而故意伤害行为是故意实施的;

4、侵害的客体。

两罪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具有单一性。

5、损害结果。

寻衅滋事一般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故意伤害罪要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寻衅滋事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寻衅滋事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寻衅滋事的判刑标准需要有具体的案件来分析,一般不同的犯罪情形,犯罪结果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同,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对案件的判决不服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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