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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附加刑是哪些意思就是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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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附加刑是哪些意思就是罚款吗?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二、罚金概念和裁量原则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三、附加刑的适用对象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附加刑罚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罚金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

3、并科式。我国《刑法》中的并科罚金,几乎都是必并制。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五、附加刑的罚款数额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通常我国对附加刑的规定有三种,分别是罚款,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当事人的全部财产。通常情况下,罚款算是三种附加刑里面相对较轻的一种补充刑罚,他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强制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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