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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刑事案件有哪些过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96 次  来源:网络

一、处理刑事案件有哪些过程?

1、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不考虑变更管辖等特殊情况,一审公诉案件正常情况下最长半年。

一审判决之后,十日之内可以上诉,如果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不上诉,到期之后判决生效,交付执行。

二、侦查过程会做什么?

公安机关中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部门主要是刑警队,经济犯罪一般是由经侦大队负责侦查,与卖淫赌博等行为的相关犯罪,比如组织卖淫罪等有可能是治安大队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

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检察院,只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检察院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审查起诉时限是多久?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庭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因此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先有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将侦查结果交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诉讼后将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庭审,最后进行判决。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还有与“刑事案件有哪些过程”相关的问题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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