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88 次  来源:网络

一、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哪些?

(1)假想防卫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前进行防卫。而后者是在根本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观臆想有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防卫行为。

(3)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应当按照故意犯罪处理。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哪些?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假想防卫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所谓的事后防卫,在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国家法律制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人不能再去伤害犯罪嫌疑人,这种做法不属于正当防卫。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