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国有企业失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追诉标准不同等。
1、客观方面不同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是表现为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追诉标准不同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为同时满足该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如果对国企失职罪量刑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