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轻伤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
二级轻伤刑事拘留期限是大概是在10天左右。轻伤二级,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要拘留的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是怎样的?
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法律后果,是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立案侦查的,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比如说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当然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是在10天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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