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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8 次  来源:网络

一、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1、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3、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缴纳的取保候审金是有可能会被退还的,具体来说,只要在取保期间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就有可能会被退还。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递交执行机关执行。

2、若是缴纳了保证金,就不需要提供保证人。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三、取保候审期间会中止案件的侦查吗?

1、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止案件的侦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2、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即使案件已经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证据。如果对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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