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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419 次  来源:网络

在法院进行判决之后肯定就会进行财产的执行工作了。在执行中遇到法定是有的时候也会中止执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话会怎么样呢?有什么救济渠道吗?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中止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

查封到期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强制措施自动解除,此时被执行人转让房产是合法的。

如果是被执行恶意转让房产,比如以不合理的低价出让或者赠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恶意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执行中止基本简介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

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救济途径的介绍了。在中止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有自己的一些判断的,中止执行过程中只要是发现了有转移财产的倾向的话就是要马上主张权利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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