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有答辩状吗?
刑事案件有答辩状。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答辩时制作的文书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正文
应当写明答辩的内容,这是文书的核心。应当写明答辩的理由答辩的请求以及证据。
(1)答辩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针对被答辩人及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以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
要求与原告和解;
提出反诉请求。
(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答辩状副本的份数;
(3)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4)答辩日期。
二、什么是刑事答辩状
它的主要内容:
(1)答辩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2)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此处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让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5)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什么?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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