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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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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事实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是某些犯罪行为的统称。像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型的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年满14周岁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高空抛物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高空抛物的行为,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是否符合前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3、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7、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的问题,一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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