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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吗?

1、过失致人死亡不一定可以取保,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开庭。

取保候审的案件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1)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2)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3)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4)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二、被取保者违法了,保证人会被罚款吗?

1、被取保者违法了,保证人有可能会被罚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缴纳的保证金不一定会被没收。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1、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2、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上规定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已经决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不管涉嫌犯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其他的罪名,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申请。对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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