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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函可以不是律师写吗
借款函其实就是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由借贷双方签订的,可以不由律师写借款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
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借款函其实就是借款合同,所以借款合同不需要律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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