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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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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法人仍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债权债务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法人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民法典中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怎样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法人变更后,不会影响原债权债务关系,即法人仍然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所负的债务,不能以变更原因拒绝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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