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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债务处理方法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效婚姻债务处理方法有什么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处理:

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二、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

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

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无效婚姻期间的债务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双方就是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就办理结婚手续,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办理结婚手续,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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