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向对方说明医疗事故鉴定的必要性,让对方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对方了解清楚后,实在不愿意做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一般可以协商解决的,对方就会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无法协商解决的,对方当事人就会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无法协商解决,就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院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选择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般是由医疗机构进行提供,因为医疗事故很多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掌握的: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向对方当事人说明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情况,并且告知做这个鉴定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都会同意做这个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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