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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延长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情形

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三、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吗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经过上文的分析解答,大家此时应该清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了吧。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是有相应的追诉时效。一般刑事案件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除开特殊情况外,就可以不予追究了。当然,也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最好的就是遵纪守法,不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是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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