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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逮捕令下来后会怎样?

发布时间:  浏览: 20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逮捕令下来后会怎样?

刑事案件逮捕令下来之后,将是会采取逮捕这样的一种措施的,逮捕令并不等于获刑。逮捕令下达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羁押时间开始,案件正式进入调查阶段。但是判决需要经过刑事诉讼之后的一系列程序,经过法庭审判后依照具体案情进行裁判,裁决下来才意味着刑罚的确定。

不过逮捕令已经下达意味着公诉机关掌握了基本足以定罪的证据,是有很大可能审判后获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算自首吗

这种情况难以认定属于自首。虽然在主观意识上有自首的想法,但是属于被司法机关抓捕,因此对方可能会不认定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批准逮捕的涉嫌犯罪。只要罪名成立,就要被判刑。但是,罪名是否真的成立,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确认。

三、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旦经深入侦查,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就可以完全证明犯罪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刑。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逮捕令下来之后也不一定会坐牢,因为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情节来进行处罚,如果罪名成立并且罪名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坐牢,不成立或者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就不会坐牢。

刑事案件逮捕令下来后会怎样,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当中,有可能会被采取逮捕的措施。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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